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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月”活动

按照学校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校园廉政文化月”活动的通知》(鞍师纪发[2021]9号)的要求,机关党委认真开展“校园廉政文化月”系列活动。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崇廉尚俭,立德树人”为主题,教育引导全体机关同志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系好人生的扣子,懂规矩,守纪律,做到慎独、慎微、慎言、慎行、慎权,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从而进一步推进机关干部转思想、转作风、见行动,积极为师生办实事解难题。

首先,成立机关党委“校园廉政文化月”活动领导小组,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组长:姜维军

成员:张春勇、胡  涛、兰成华、巴成贺、徐铁军、

于福军、赵惠岩、石  磊、刘  宁、白雪峰、

王成瑜、张国锋、于海峰、刘业懋

   办公室主任:刘  畅

其次,注重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强化纪律教育,压实“一岗双责”,将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以机关作风建设为抓手,深入落实市委工作法和“三个马上”干部工作法,推进机关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落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提高专业素养,培育敬业精神,提升履职服务能力,积极为师生办实事解难题。

活动于2021年11月22日—12月21日开展,机关全体党员参加。活动内容观看《清风传家故事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10个《清廉中国》视频,抄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硬笔书法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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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